2020年4月10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达对“皕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中提到该公司主要的违法事实是“未按照规定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经营信息等文件和资料的情况”,这也是自2019年7月1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首次被处罚的商业保理公司,依据《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未按照规定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经营信息等文件和资料,或者未报告其发生的重大金融风险情况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该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贰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此次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皕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再次释放了对商业保理公司强监管的信号,同时也通过《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为天津商业保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处罚决定下达后也必将引起商业保理公司公司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经营信息等文件和资料的情况的重视。
据悉,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一步将继续对违法违规、不配合监管的企业进行处罚。天津市商业保理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一直积极配合地方监管部门加强行业自律,支持合法合规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努力推动天津市商业保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附:处罚决定书